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高分子保护膜生产
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经十八路东侧、东六路北侧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760万元,占地面积42460平方米,年产5亿平方米各类保护膜。
2024年11月26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t/d,处理工艺:uasb+a/o+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标准后全部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自制pe膜生产线的吹膜机(共12台)吹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各自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4套,每3台吹膜机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自制pe膜生产线的复合胶水、水性胶水调配、涂布、烘干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处理后的吹塑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自制印刷复合pe膜生产线的印刷、清洗、烘干废气(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非甲烷总烃)、保护膜涂装、分切生产线的溶剂型胶水调配、溶剂型胶水涂布、清洗、烘干废气(乙酸乙酯、甲苯、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尾气(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20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经抽风装置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混合至“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排放。
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甲醇、2#排气筒的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表2排放限值;3#排气筒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3#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乙酸乙酯、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异丙醇、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3浓度限值。厂界甲醇、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印版、清洗废液、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活性炭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过滤网、不合格品、废滤芯、废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及废水处理污泥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废滤材拟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以1#厂房、2#厂房、危废仓库及厂区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高分子保护膜生产
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经十八路东侧、东六路北侧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760万元,占地面积42460平方米,年产5亿平方米各类保护膜。
2024年11月26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t/d,处理工艺:uasb+a/o+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标准标准后全部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自制pe膜生产线的吹膜机(共12台)吹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各自对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4套,每3台吹膜机共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自制pe膜生产线的复合胶水、水性胶水调配、涂布、烘干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处理后的吹塑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自制印刷复合pe膜生产线的印刷、清洗、烘干废气(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非甲烷总烃)、保护膜涂装、分切生产线的溶剂型胶水调配、溶剂型胶水涂布、清洗、烘干废气(乙酸乙酯、甲苯、非甲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尾气(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20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经抽风装置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混合至“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排放。
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甲醇、2#排气筒的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2#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表2排放限值;3#排气筒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3#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乙酸乙酯、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异丙醇、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3浓度限值。厂界甲醇、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印版、清洗废液、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及废活性炭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过滤网、不合格品、废滤芯、废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及废水处理污泥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废滤材拟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以1#厂房、2#厂房、危废仓库及厂区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