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00亿块电感元件
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以北、经十九路以东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60亩,年产1000亿块电感元件;二期占地40亩,年产1000亿块电感元件。
2025年1月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合并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一期项目点胶烘干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26m)排放;二期项目点胶烘干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26m)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排放标准,点胶烘干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焊头、废磨砂带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6、本项目需以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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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亿块电感元件
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以北、经十九路以东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60亩,年产1000亿块电感元件;二期占地40亩,年产1000亿块电感元件。
2025年1月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合并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合并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一期项目点胶烘干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26m)排放;二期项目点胶烘干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26m)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排放标准,点胶烘干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焊头、废磨砂带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6、本项目需以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