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氧产品品质提升及工业氮气管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位于大丰港特钢新材料产业园(南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针对大丰港特钢产业园现状,盐城盈德计划投资1021万元对现******有限公司供应氮气。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厂区给排水系统。循环系统冷却水定期排水回用于绿化。 (三)项目设备均使用电作为能源。分馏和管道运输过程释放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大气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有关设计规范、间距要求合理布局,控制合理的液态气体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间距等,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八)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线路实施管道敷设,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2 | 年产200吨双唑草腈、年产200吨灭蝇胺、500吨联苯肼酯等技改扩能项目 | 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现有生产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对现有年产150吨杀虫环原药生产线进行技改,本次技改主要生产工艺不变,通过引入四丁基溴化铵催化剂、相应增加单批次原辅料投料量及增大外循环冷凝器面积实现年产500吨杀虫环原药生产能力,同时新增年产200吨灭蝇胺、200吨氰霜唑、200吨双唑草腈生产线各1条,新增500吨联苯肼酯、500吨啶酰菌胺和200吨氟吡菌胺共线生产线1条,并新建1300m2仓库1座。项目投资10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4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热;本项目有组织废气TVOC、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二氯乙烷、甲苯、二甲苯、甲醇、乙腈、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1,2-二氯乙烷、甲苯、二甲苯、甲醇、乙腈、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原有项目产生的盐酸、灭草松钠盐水剂全部作为现有项目原料使用;原有项目产生的十二水合磷酸三钠、亚硫酸钠、氯化钠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报告书》相关要求,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标准进行属性判定,根据鉴别结果规范管理。如部、省和市级主管部门对本环评报告明确的产品、固体废物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从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后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厂区现有容积65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由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