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5-******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510室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医院 | ******医院扩建2台DSA项目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5〕1号 | 2025.1.14 | |
2 | ******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江苏盐城北郊11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5〕2号 | 2025.1.14 | |
3 | ******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 ******有限公司清能黄沙港60兆瓦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5〕3号 | 2025.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