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卡槽连接器及组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生产
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北、经十九路东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52857平方米,年产6000万件卡槽连接器、2000万件高频连接器。
2024年12月27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砂滤+碳滤+ro反渗透”,处理能力:150m3/d)处理后,ro淡水回用于镀镍后清洗工序,ro浓水与污水站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混合经厂区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两级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处理能力:50m3/d)预处理,含氰废水、氰银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两级碱性氯化法破氰,处理能力:20m3/d)预处理,阳极氧化废水经厂区阳极氧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能力:60m3t/d)预处理,含锡废水经含锡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mcr+砂滤+碳滤+ro反渗透”,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ro淡水回用于镀锡后清洗工序,ro浓水与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初期雨水、其它一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厂区综合废水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a2/o+混凝沉淀,处理能力:350m3/d)处理,以上废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水满足《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c类指标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
3、本项目连续镀镍锡线、连续镀镍金/锡线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碱雾)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挂镀镍银线、挂镀镍锡线、滚镀镍锡线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碱雾)分别经“密闭+槽边抽风+顶吸负压收集”、化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排放,阳极氧化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磷酸雾、碱雾)经“密闭+槽边抽风+顶吸”收集至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排放,氰化镀金、银废气(氰化氢)分别经管道/“密闭+槽边抽风+顶吸”至两级次氯酸钠氧化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收集、危废仓库废气(氨、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6#)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碱雾、磷酸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碱雾、氨、硫化氢)及注塑投料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氰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滤芯、废槽渣(液)、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滤芯、废树脂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及废活性炭、废胶带、废粉、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需以1#厂房、污水处理站为界设置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卡槽连接器及组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生产
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路北、经十九路东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52857平方米,年产6000万件卡槽连接器、2000万件高频连接器。
2024年12月27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应对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砂滤+碳滤+ro反渗透”,处理能力:150m3/d)处理后,ro淡水回用于镀镍后清洗工序,ro浓水与污水站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混合经厂区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两级混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处理能力:50m3/d)预处理,含氰废水、氰银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两级碱性氯化法破氰,处理能力:20m3/d)预处理,阳极氧化废水经厂区阳极氧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能力:60m3t/d)预处理,含锡废水经含锡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mcr+砂滤+碳滤+ro反渗透”,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ro淡水回用于镀锡后清洗工序,ro浓水与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初期雨水、其它一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厂区综合废水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a2/o+混凝沉淀,处理能力:350m3/d)处理,以上废水与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接管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回用水满足《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c类指标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
3、本项目连续镀镍锡线、连续镀镍金/锡线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碱雾)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挂镀镍银线、挂镀镍锡线、滚镀镍锡线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碱雾)分别经“密闭+槽边抽风+顶吸负压收集”、化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排放,阳极氧化线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磷酸雾、碱雾)经“密闭+槽边抽风+顶吸”收集至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3#)排放,氰化镀金、银废气(氰化氢)分别经管道/“密闭+槽边抽风+顶吸”至两级次氯酸钠氧化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收集、危废仓库废气(氨、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一级碱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6#)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碱雾、磷酸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碱雾、氨、硫化氢)及注塑投料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氰化氢、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5、废滤芯、废槽渣(液)、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滤芯、废树脂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及废活性炭、废胶带、废粉、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本项目需以1#厂房、污水处理站为界设置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