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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载抗疲劳灯、车载定向高音喇叭和雷达侦测防闯入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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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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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车载抗疲劳灯、车载定向高音喇叭和雷达侦测防闯入设备 JSZC-320300-WYKJ-G2025-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0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G2025-0002 

项目名称:车载抗疲劳灯、车载定向高音喇叭和雷达侦测防闯入设备 

预算金额:58.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8.1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车载抗疲劳激光灯设备46套、车载定向高音喇叭14套和雷达侦测防闯入设备7套,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7.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2-0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09:30)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吕碧,联系方式:0516-******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与奎河交界处西北侧江苏淮海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b076dce-aeee-466f-820d-2bf6a596598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3号

联系人:尹晓军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与奎河交界处西北侧江苏淮海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6号楼9层

联系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碧

电话:0516-******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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