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事务所进行发票检查及相关税审工作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加强公司财务******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分公司涉税业务的解决能力,快速响应我司提请的各类涉税事项咨询、发票审验、日常报销审核以及其他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及纳税申报,代甲方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三)进行票据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税务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进行税务纳税筹划;
(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报告;
(六)协助税务检查及做好税务顾问工作;
(七)税务政策相关培训;
(八)凭证整理装订;
(九)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十)办理其他涉税业务。
(十一)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报告。
费用标准:基础费用8万元/年。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报告则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按照《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服务市场收费标准》(吉税协发【2017】1号)规定双方通过磋商确定价格,按次结算付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作为我司原有税务代理服务商,对于分公司的业务较为熟悉,较好的完成了我司的各项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相关工作,且其提供的税务相关服务与采购服务具备高度配套性协同性。根据《采购管理办法》6.6条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之规定,故本次选聘拟采用非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6层
五、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宁
联系电话:0431-******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13-15层
各有************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 0431-******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事务所进行发票检查及相关税审工作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加强公司财务******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分公司涉税业务的解决能力,快速响应我司提请的各类涉税事项咨询、发票审验、日常报销审核以及其他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及纳税申报,代甲方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三)进行票据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税务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进行税务纳税筹划;
(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出具报告;
(六)协助税务检查及做好税务顾问工作;
(七)税务政策相关培训;
(八)凭证整理装订;
(九)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十)办理其他涉税业务。
(十一)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报告。
费用标准:基础费用8万元/年。专项涉税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报告则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按照《吉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服务市场收费标准》(吉税协发【2017】1号)规定双方通过磋商确定价格,按次结算付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作为我司原有税务代理服务商,对于分公司的业务较为熟悉,较好的完成了我司的各项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相关工作,且其提供的税务相关服务与采购服务具备高度配套性协同性。根据《采购管理办法》6.6条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之规定,故本次选聘拟采用非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6层
五、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宁
联系电话:0431-******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13-15层
各有************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 0431-******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