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太仓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太委办〔2021〕37号)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浮桥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细则》(太港管发〔2024〕23号),全市2023年度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现将A、B、C、C-、D类企业名单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区镇反映。
联系电话:
港区:******
高新区:53593753
城厢镇:******
沙溪镇:******
浏河镇:******
璜泾镇:******
双凤镇:******
监督电话:******
2023年度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