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c2024-002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服务范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服务要求:对苏州市辖区范围内10个县市区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单位所作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康旺、汪一奇、吴家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6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
联系人:汪一奇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人:沈鹰徐杰、沈鹰、陈晓梦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鹰徐杰、沈鹰、陈晓梦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服务范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服务要求:对苏州市辖区范围内10个县市区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单位所作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康旺、汪一奇、吴家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6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
联系人:汪一奇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人:沈鹰徐杰、沈鹰、陈晓梦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鹰徐杰、沈鹰、陈晓梦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