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规模:一次性床垫8000万片/年、成人纸尿裤5000万片/年、无尘纸2亿片/年、手术铺单1000万套/年、手术衣1000万套/年、手术包1000万套/年、床罩1000万套/年、无纺布手套5000万片/年;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永安路70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该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月17日~1月1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2月1日至3月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凯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