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4月2日)等文件要求,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将《一般变动分析》作为验收报告的附件,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时,与验收报告一并公开。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吴中农副产品分中心在实际建设过程报告表发生变动,已按要求编制《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新建吴中农副产品分中心年法检10000批次等项目环境影响变动分析报告》,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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