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交通管理水平。为有效改善辖区内交通秩序现状,减少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公众出行体验和交通管理水平,现启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秩序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一家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2、项目预算及报价方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报价方式: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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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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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基本内容及服务人员清单:
(一)服务基本内容: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服务,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面试认可,面试时提供岗位相关证件。
(二)服务人员数量及职责:
1、服务人员数量:15人
2、岗位职责
2.1独立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下列事务性、技术性和保障性工作:
2.1.1文书制作、档案管理、执法接线查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2.1.2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统计、实验室分析、翻译等纯技术性工作;
2.1.3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
3、承担下列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3.1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预防、制止违法行为;
3.2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3.3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工作;
3.4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3.5行政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4、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与交通秩序维护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服务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通妥善处理群众矛盾;
6、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流程;
7、具有一定的交通指挥和劝导技巧。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担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伤理赔手续、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工资待遇;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对服务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工作时间必须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每天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同步。
5、服务人员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的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的管理,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工作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6、如服务人员出现违规或有损采购人权益的行为,采购人有辞退的权利,同时成交供应商有及时补充人员的义务(保证新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
7、采购人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后,成交供应商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如服务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或满足采购人正常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保证新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
8、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员工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如有员工产假、长期病休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人员缺岗期间另行安排人员补足。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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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
1.1、付款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
1.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服务费按月结算,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每月2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自身及其人员人财物的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4、采购人将考察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当服务质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当进行整改,经沟通整改后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能就此提出异议。
5、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6、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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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