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中心档案室监控项目(重新谈判)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控制中心档案室监控项目(重新谈判)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苏轨运谈(02)2024-10号
2.******控制中心档案室监控项目(重新谈判)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叁佰伍拾叁元壹角贰分(¥157353.12)
4.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在朝阳路车辆段地下车库新增22******控制中心档案库房新增9个枪型摄像机,摄像机需具备日夜转换功能;出入口位置的2个摄像机需具备强光抑制功能,新增摄像机分别接入既有11号线视频监控系统、5号线视频监控系统,朝阳路车辆段地下车库摄像机需满足90******控制中心档案库房摄像机需满足180天的视频存储需求。
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31日
总工期:3个月
具体施工起始时间以具备施工条件之日为准,相对工期保持不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申请人至少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16:00;
(2)******有限公司官网(******)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链接。
2、报名方式: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提交给本项目的采购联系人。
(1)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材料发至采购人邮箱******后,请与采购人电话联系(0512-******),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如采用现场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递交至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有限公司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楼 855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6: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3: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4年10月31日13:30起(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4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1日13:30起(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胥口车辆段综合楼843室
六、公告媒体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如果至报名截止时间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失败,采购人不再重新发布公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7.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燕河路8号
3.联系人:姚妤
4.电话:0512-******
5.电子邮箱:******
6.邮政编码:215000
九、项目监督
1.监督电话:0512-******;
2.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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