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机关)苏州高新区栏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宣传部(机关)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栏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更好继续“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 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不断扩大苏州高新区在全市的影响力、加强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苏州高新区拟在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双频道播出的新闻栏目《联播苏州》节目中播放苏州高新相关栏目。 播出时段:每晚19:30在五套播出,22:20在一套播出。本项目涉及内容将于每周二、四、六在《联播苏州》节目的第一版块播出,每期节目时长为十分钟。 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联播苏州》是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旗下的唯一一档双频道播出的新闻栏目,其中的时政子栏目《苏州高新》,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专业性。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在苏州市拥有唯一的电视和广播媒体资源,包括五个电视频道、八个广播频率、看苏州APP、新媒体矩阵等,在苏州分别都具有极高的收视率和关注度;其《联播苏州》节目是苏州地区唯一一档集中展示四市三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政治、经济、民生、文化等内容的电视新闻窗口。本项目内容须通过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所属媒体资源进行播放加以宣传。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具有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能够合法采编播出各类相关内容。 ******宣传部的苏州高新区栏目项目只能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承担,其他供应商无法替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唯一的******宣传部的苏州高新区栏目项目,专家组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选择唯一供应商为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实施并提供服务,该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要求。唯一供应商名称: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竹辉路298号。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2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N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宣传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8号
联系电话:0512-******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财政局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
联系电话:0512-******
3.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南湖路71号东楼918室
联系电话:0512-******
六、附件(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