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1、说明
******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委托完成了对“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包装制品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包装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9号
(3)项目所属行业: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4)项目内容: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725平方米,全厂购置印刷机(天广YT)、制袋机等设备共计11台(套)进行包装制品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全厂年加工包装制品100吨(厚度大于0.025毫米,主要用于工业产品包装)。工艺为:印刷、制袋、整理、包装入库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市千灯镇新大塑料包装制品厂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9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20号
E-mail:******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经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