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CH2023-C-016
二、项目名称:2023年至2024年苏州境外新媒体整合营销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苏州市天薇巷8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1,4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3年至2024年苏州境外新媒体整合营销
服务范围:苏州境外新媒体整合营销项目自2015年底开始实施,多年来有效提升了我市文化和旅游国际传播能力,向世界展示了u201c最具中国特质的城市u201d形象。为进一步打响u201c到中国,游苏州u201d入境旅游推广品牌,在国际上塑造u201c江南文化u201d品牌,推动我市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文化强市,进一步提升苏州国际知名度,做好苏州文化和旅游推广工作,拟开展2023年至2024年苏州境外新媒体整合营销项目,负责境外社交媒体平台账号运营工作和媒体公关活动,并策划实施新一轮全球性事件。主要内容包括4个主要境外社交媒体账号的运营及推广、线上活动及线下活动的策划及执行、欧美地区媒体推广和国内媒体推广4个部分。
服务要求:旨在挖掘、整合、包装苏州文化和旅游特色资源,形成传播话题,塑造苏州立体形象。
1、绩效指标
2、事件营销
3、工作报告和第三方监播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内容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一勤(组长)、田坤、王晓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旅游局
地址:苏州市公园路45号
联系方式:0512-******(张新慧 )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汝超、沈川渝
电话:0512-******、0512-******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fd9404d******b184511caf2f7282SZCH2023-C-016的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