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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苏州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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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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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高水平建设提供高效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苏州高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类

专家库由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两个专业大类组成。

(一)工程质量类:房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6个专业组。

(二)施工安全类: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吊装与拆装工程、暗挖工程、特殊工程等6个专业组。各专业组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对应关系详见《施工安全类专业组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入库人员分为专家、资深专家和特邀专家,分别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专家

1.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相关岗位工作,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实践经验。

3.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本科学历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技术类专业专科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持执业资格并担任不少于3个大型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基坑专项设计项目负责人、基坑监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的,可酌情降低数量要求。(大型工程项目规模详见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下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资深专家

除满足上述专家条件中第1~3条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执业资格并担任不少于5个大型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基坑专项设计项目负责人、基坑监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的,可酌情降低数量要求(不低于3个)。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特邀专家

住建部门可特邀无法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

1.两院院士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专家,该类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2.国家标准或省地方标准的主要审查人或主要起草人。

3.国家、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专家库成员。

4.房屋市政工程特级和一级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

5.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6.监理综合资质和甲级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7.高校相关专业副教授职称及以上。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调查研究,为行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参与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

(三)受住建部门邀请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狮山杯检查等工作。

(四)参加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新工艺、新技术鉴定活动。

(五)参与建设工程技术方案、超危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论证专家组组长宜由资深专家、特邀专家担任)。

(六)受住建部门邀请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七)为行业内培训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八)从事建设主管部门或企业需求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

1.本次征集采用线下申请方式,需提交纸质材料。本次专家库申报时间为20241120日至20241223日,过期不予受理。

2.已入库《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苏住建质〔202434号)的专家,依个人意愿,可自动转入新区专家库,无需重复申报。

3.申报人员将《苏州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文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至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联系电话:******

4.申请入库人员可兼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两大类。工程质量类中专业组选择不得超过两项;施工安全类中专业组选择不得超过三项,其中选择基坑工程的,不得同时选择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接受:

1.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受处分或处罚影响期的。

2.5年内未参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的(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签字为准)。

3.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填报的个人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审定入库

苏州高新区住建局对通过信息审核的人员,按照总量控制、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定后,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聘期5年。

附件:1.施工安全类专业组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

      附件1:施工安全类专业组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

      2.苏州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附件2:苏州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建设局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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