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设计方案》
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内容
本次《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设计方案》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1. 总则:明确此次规划的目的、指导思想、规划范围、规划类别、规划原则、规划依据。
2. 确定姑苏区地名通名、专名采词导引规划、地名调整优化原则、地名文化保护规则。
3. 确定姑苏区地名标志体系规划,含基本要求、标准和形式、设置位置及数量。
4. 形成详细图表:《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方案表》、《苏州市姑苏区地名专名采词库》、《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示意图》。
二、采购费用标准
本项目采购计划采用比选流程开展,资金来源为姑苏区地名工作经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划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实际金额按照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定。
三、服务单位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苏州地区(含县级市)有自设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4.项目执行团队应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名技术负责人,以及不少于2名规划设计专员。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服务单位选定程序
(一)报名、提交相应文件
请参与采购的服务单位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7时前至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报名应标。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813室,联系电话:0512-******。
报名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具体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
(5)项目服务人员名册;
(6)曾经承接相关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7)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
(二)评审小组选定服务实施单位
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各服务机构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中选单位。如应标单位少于三家的,则延长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并进行公告。延长响应时间后,应标单位仍少于三家的,直接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如果应标单位为两家的,以评议得分高的一家中选;如果应标单位仅有一家的,评议得分60分以上即为中选。
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空余名额由未中选单位依次向上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报名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项目,一经举报和查实,即终止合同。
******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报名单位及时查询。
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8日
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内容
本次《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设计方案》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1. 总则:明确此次规划的目的、指导思想、规划范围、规划类别、规划原则、规划依据。
2. 确定姑苏区地名通名、专名采词导引规划、地名调整优化原则、地名文化保护规则。
3. 确定姑苏区地名标志体系规划,含基本要求、标准和形式、设置位置及数量。
4. 形成详细图表:《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方案表》、《苏州市姑苏区地名专名采词库》、《苏州市姑苏区地名规划示意图》。
二、采购费用标准
本项目采购计划采用比选流程开展,资金来源为姑苏区地名工作经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划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实际金额按照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定。
三、服务单位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苏州地区(含县级市)有自设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4.项目执行团队应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名技术负责人,以及不少于2名规划设计专员。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服务单位选定程序
(一)报名、提交相应文件
请参与采购的服务单位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7时前至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报名应标。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813室,联系电话:0512-******。
报名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具体服务方案及报价明细;
(5)项目服务人员名册;
(6)曾经承接相关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7)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
(二)评审小组选定服务实施单位
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各服务机构提交的相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中选单位。如应标单位少于三家的,则延长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并进行公告。延长响应时间后,应标单位仍少于三家的,直接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如果应标单位为两家的,以评议得分高的一家中选;如果应标单位仅有一家的,评议得分60分以上即为中选。
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空余名额由未中选单位依次向上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报名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项目,一经举报和查实,即终止合同。
******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报名单位及时查询。
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