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和首批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苏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第二批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苏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区现将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机加刀具、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修改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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