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重新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CG-YY-2024-0888
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1、2、4号线IBP盘增设安全回路中断报警装置项目(2024年)(重新谈判)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元(¥277350.00元),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为改善1、2、4号线站台门IBP盘安全回路中断报警功能,开展新增加报警装置,内容具体为:在1号线24个站、2号线35个站、4号线(含原4号线支线)共27个站车控室IBP盘加装一组声光报警装置,在安全回路中断发生5s后发出声光报警,IBP盘加装报警指示灯和切换开关。
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线路站台门设备改造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合同总价的框架合同须提供支付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业绩必须是谈判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官网(******);
方式:网上获取;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
注: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18284),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6:00整(北京时间)截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3: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4日13: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上发布。
八、其他明确事项
(一)本次公告为本项目的第二次采购公告,本次公告后,如供应商不满3家,采购人将不再重发公告。如供应商为2家则继续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供应商仅1家则直接谈判。
(二)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四)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512-******-18284
邮 箱:******
邮政编码:215101
十、监督:
监督电话:0512-******
监督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