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有限责任公司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周边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项目租赁的纳米城西北区6幢205室(租赁面积102.3平方米)及现有员工及相应设备,重新调整实验室规划;并新租赁13幢302室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89平方米)进行扩建,增加新员工及相应设备;租赁总面积为491.3平方米,开展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联系人:方经理
邮箱:******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1703室
联系人:覃工
电话:0512-******
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相关附件
傲川纳米材料研发环评-公示版.pdf
一、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0万元,依托现有项目租赁的纳米城西北区6幢205室(租赁面积102.3平方米)及现有员工及相应设备,重新调整实验室规划;并新租赁13幢302室的空置厂房(租赁面积389平方米)进行扩建,增加新员工及相应设备;租赁总面积为491.3平方米,开展纳米级功能材料、纳米级姜黄素颗粒及功能陶瓷制品材料研发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6幢205室及13幢302室
联系人:方经理
邮箱:******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1703室
联系人:覃工
电话:0512-******
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相关附件
傲川纳米材料研发环评-公示版.pdf